法制網訊 記者郭宏鵬 通訊員樊偉富 候某因病需靠呼吸機輸氧維持生命,不料一場突然斷電事故導致其因缺氧而死亡。家屬悲痛之餘將供電公司訴至法院,要求其賠償損失。近日,江西省銅鼓縣人民法院依法調解了此案,銅鼓縣供電有限責任公司賠償原告1萬元。
  候某因肺不張等疾病在醫院治療後回到家中靠呼吸機輸氧維持生命。為保證呼吸機正常供氧,避免出現因停電造成缺氧,出院當天,其家屬即將相關情況告知了供電公司,希望停電前務必通知家屬。2013年10月23日6點左右,候某家突然停電,導致呼吸機不能正常工作,候某立即出現呼吸困難,在送往醫院搶救途中不幸死亡。家屬認為供電公司應加強線路維護,特別是原告已通知被告的特殊情況下,被告應有高度的註意義務,發生突然停電,對候某的死亡負有責任。  (原標題:缺氧死亡 家屬起訴供電部門未盡義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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